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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2月20日作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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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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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2218123

传    真:0417-2218136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

邮    编:115000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营口恒洋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羟基酯项目

营行审〔2023〕23号

2023/2/13

营口百绘服装辅料厂涤纶筒子纱漂白改扩建项目

营行审〔2023〕24号

2023/2/13

营口市向阳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20000吨/年烷基酚项目

营行审〔2023〕25号

2023/2/13

辽宁诺唯得科技有限公司14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

营行审〔2023〕37号

202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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